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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公务活动新闻报道的规定
   (发文时间:2013年1月 文号:藏党办发〔2013〕16号)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5-11-18 11:03:35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及实施细则,改进我区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公务活动新闻报道,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现对2012年5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公务活动新闻报道的规定》(藏党办发〔2012〕26号)进行修改,规定如下。

        一、会议报道

        1.自治区党代表大会、自治区党委全委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区政协全体会议、自治区纪委全体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按照相关会议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后,安排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西藏日报、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下同)进行报道。

        2.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自治区党委专题会议、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自治区政府全体会议、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自治区政协常委会会议和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需公开报道的, 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按照通知要求,安排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3.自治区领导同志出席重要会议,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通知要求,安排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综合报道。其中,自治区党委书记出席的重要会议,根据宣传报道需要,安排新闻报道;自治区其他主要领导同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区政协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下同)出席的重要会议,西藏日报在第一版刊发报道(按报道需要配发照片),新闻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在《西藏新闻联播》中编发报道,新闻时长一般不超过2分钟;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转载西藏日报的新闻通稿和照片。

        自治区党委常委出席的重要会议,西藏日报在第二版刊发报道,新闻稿一般不超过600字,不配发照片;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在《西藏新闻联播》中编发报道,新闻时长一般不超过1分钟;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转载西藏日报的新闻通稿。自治区党委常委兼任地市委书记在地市出席传达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地市会议,新闻报道照此安排,出席地市一般性会议不作报道。

        自治区其他领导同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下同)出席自治区重要会议或出席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各地市、区(中)直单位、各部门、各行业工作会议,西藏日报安排在第二版或第三版刊发报道,新闻稿一般不超过400字,不配发照片;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在《西藏新闻联播》中编发报道,新闻时长一般不超过30秒;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转载西藏日报的新闻通稿。对自治区其他领导同志出席的各地市、区(中)直单位、各部门、各行业、群众组织、学术团体主办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联谊会、颁奖会、首发式、年会、论坛、茶话会等会议,一般不作报道。对具有新闻价值确需报道的,经自治区党委批准,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通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排有关新闻媒体作新闻报道。

        4.自治区党代表大会(开、闭幕会)、自治区党委全委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开、闭幕会)、自治区政协全体会议(开、闭幕会)、自治区纪委全体会议,对出席会议的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以及作报告的自治区省级领导同志,西藏日报在新闻标题(含引题、主题、副题,下同)中提名,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西藏新闻联播》在内容提要中提名。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自治区党委专题会议、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自治区政府全体会议、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自治区政协常委会会议和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或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出席的其他重要会议,对主持会议的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西藏日报在新闻标题中提名,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西藏新闻联播》在内容提要中提名。

        自治区领导同志出席的各地市、区(中)直单位、各部门、各行业工作会议,西藏日报在新闻标题中对主持会议和代表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讲话的自治区领导同志提名,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西藏新闻联播》在内容提要中不提名。原则上,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报道中不报道党组成员职务。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厅级领导同志参加自治区召开的会议时,新闻报道不作提名。

        5.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以及西藏公安现役部队召开的会议,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经自治区党委批准,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通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排采访报道。

        二、公务活动报道

        6.自治区领导同志出席重要公务活动和到基层考察调研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分别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通知要求,安排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综合报道。

        自治区党委书记出席重要公务活动和到基层考察调研工作,根据需要安排新闻报道;自治区其他主要领导同志出席重要公务活动和到基层考察调研工作,西藏日报在第一版刊发报道(按报道需要配发照片),新闻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在《西藏新闻联播》中编发报道,新闻时长一般不超过2分30秒,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转载西藏日报的新闻通稿和照片。

        自治区党委常委出席重要公务活动和到基层考察调研工作,西藏日报在第二版刊发报道,新闻稿一般不超过700字,不配发照片;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在《西藏新闻联播》中编发报道,新闻时长一般不超过1分钟;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转载西藏日报的新闻通稿。自治区党委常委兼任地市委书记受自治区党委委托,在地市出席重要公务活动或专题考察调研工作作一次综合报道,出席地市一般性活动或日常考察调研不作报道。

        自治区其他领导同志出席重要公务活动和到基层考察调研工作,西藏日报安排在第二版或第三版刊发,新闻稿一般不超过500字,不配发照片;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在《西藏新闻联播》中编发报道,新闻时长一般不超过30秒;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转载西藏日报的新闻通稿。

        7.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或到内地出席重要公务活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排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记者随同进行采访报道。除自治区党委书记外,自治区其他主要领导同志的随行记者一般不超过4人,其中包括1名文字记者、1名摄影记者、2名摄像记者,地市媒体一般不派记者。自治区党委常委和自治区其他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活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排西藏日报等媒体驻地市记者站会同地市有关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并落实新闻稿、图像素材上送和刊播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和自治区其他领导同志到内地出席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自治区新闻媒体记者随同采访。确需安排的,经自治区党委批准,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排新闻媒体记者进行采访报道。

        8.除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外,自治区其他领导同志受自治区党委、政府委托,到地市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专项工作,需要报道的,报道次数、字数、时长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请示自治区党委确定并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安排自治区及相关地市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在应急阶段,新闻稿不超过10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领导同志参加活动或讲话。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转载西藏日报新闻通稿。

        9.自治区省级领导同志受自治区党委、政府委托,在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段到地市督导维稳工作,需要报道的,报道次数、字数、时长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请示自治区党委确定并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安排。一般情况下新闻稿不超过5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30秒;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转载西藏日报新闻通稿。

        10.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以及西藏公安现役部队的负责同志出席重要公务活动和到基层考察调研慰问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经自治区党委批准,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通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排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11.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援藏省市和企业及其他省区市考察代表团在我区进行考察调研和慰问工作,一般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排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作一次综合报道。特别重大及特殊的考察调研和慰问等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后安排采访报道。自治区领导同志到机场、火车站和驻地迎送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援藏省市和企业及其他省区市考察代表团活动,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在相关活动的新闻报道中综合体现。会见、座谈会等活动涉及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和来访主要领导同志的新闻报道,在篇幅和时长上应相对均衡、基本等量。

        12.自治区同一位主要领导同志同日分别看望、会见多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援藏省市和企业及其他省区市考察代表团,或分别出席多个相关座谈会,分别单发消息。自治区多位主要领导同志同日分别看望、会见同一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援藏省市和企业及其他省区市考察代表团或分别出席座谈会,作一次综合报道。

        13.对参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的我区代表团的活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按照相关会议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后,组织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记者随团进行采访报道。

        14.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需公开发布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安排新闻媒体刊播。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以个人名义发贺信、贺电,就地市、部门工作作出指示、批示等其他活动,需要报道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通知要求安排新闻报道。自治区其他领导同志的类似活动,一般不作新闻报道,确需报道的,经相关部门请示自治区党委批准后,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排新闻报道。

        15.换届后离岗待退的担任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党组成员的省级领导同志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的,由自治区党委统一安排并届时明确新闻报道事宜。

        三、外事活动报道

        16.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会见来访的外宾或出席相关会议等重要外事活动,按中央有关规定进行新闻报道;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出访或出席其他外事活动的新闻报道,由自治区外事侨务办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提出报道方案,报经自治区党委审批后,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排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报道。自治区党委书记出席的重要外事活动,根据需要安排新闻报道。自治区其他主要领导同志出席的重要外事活动,西藏日报在第一版刊发报道,新闻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按报道需要配发图片);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在《西藏新闻联播》中编发报道,新闻时长一般不超过2分30秒;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转载西藏日报的新闻通稿和照片。

        17.自治区党委常委出席外事活动的新闻报道,由自治区外事侨务办会同自治区党委外宣办提出报道意见,报经自治区党委审批后,由自治区党委外宣办安排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西藏日报在第二版刊发报道,新闻稿一般不超过600字;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在《西藏新闻联播》中编发报道,新闻时长一般不超过1分30秒;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转载西藏日报的新闻通稿。

        18.自治区其他领导同志出席外事活动的新闻报道,由自治区外事侨务办会同自治区党委外宣办提出报道意见,报经自治区党委审批后,由自治区党委外宣办安排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西藏日报在第二版或第三版刊发报道,新闻稿一般不超过300字;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在《西藏新闻联播》中编发报道,新闻时长一般不超过30秒;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转载西藏日报的新闻通稿。

        四、其他公务活动报道

        19.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来西藏视察工作或出席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按照相关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报道方案,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后,安排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20.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在西藏组织开展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按照相关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报道方案,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后,安排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21.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出席重要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较为集中时,西藏日报原则上对同一位主要领导同志的报道,每日不超过1条。遇有重大活动,确实不能在第一版安排的会议和主要领导同志活动报道可向其他版面分流或适当推迟刊发;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原则上对同一位主要领导同志的报道每日不超过1条。遇有重大活动,确实不能在《西藏新闻联播》中安排的会议和主要领导同志活动报道,可适当超时或推迟播出。遇有重大活动时,确实不能安排的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报道,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可作综合报道,也可在其他新闻栏目中播发或推迟播出。

        22. 对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出席的调研、慰问活动,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可采用消息或通讯的报道形式;自治区党委常委和自治区其他领导同志出席的类似活动,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只采用消息的报道形式,一般不采用通讯的报道形式。

        23.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任免职的决定,需要报道的,根据自治区党委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提供后,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排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西藏日报在第一版刊发干部任免决定消息,在第二版刊发简历;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在《西藏新闻联播》中播发干部任免决定消息,简历在《西藏新闻联播》之后播出;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刊载消息和简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干部的任免决定,在西藏日报第二版刊发干部任免决定消息;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刊载消息。其他干部任免职决定,一般不作报道。需要报道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的通知要求,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提供后,安排在指定的新闻媒体上报道。

        2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政协全体会议、自治区政协常委会议和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等重要会议上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公告》《通知》等文件,需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的,一般只安排在西藏日报相关版面和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刊载。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一般不作报道,确需在广播、电视上报道的,可采取编发消息的形式进行报道。

        25.由自治区各部门、各行业制定实施的《通知》《办法》《通告》等文件,确需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的,须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排在西藏日报相应版面和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刊载。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一般不作报道,确需在广播、电视上报道的,可采取编发消息的形式进行报道。

        26.除经自治区党委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自治区领导同志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

        27.对已故自治区省级领导同志治丧活动的新闻报道,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排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刊播。报刊文字稿中只列名报道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以上以及曾担任自治区主要领导职务的同志名单,其他自治区领导同志不再列名。自治区党委书记出席可配发慰问亲属的照片,自治区其他领导同志出席一般不配照片。电视可播出自治区党委常委以上和曾担任自治区主要领导职务的同志送别画面,不再播出其他自治区领导同志画面。

        对已故自治区正省级领导同志治丧活动的报道,西藏日报在第一版刊发讣告、遗像、遗体告别仪式消息,在第二版刊发生平(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提供);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在《西藏新闻联播》中播发讣告、遗体告别仪式消息和生平,西藏电视台配发遗像;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转载西藏日报的新闻通稿和照片。

        对已故自治区副省级领导同志治丧活动的报道,西藏日报在第一版刊发讣告、遗像、遗体告别仪式消息(生平在遗体告别仪式消息中体现);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在《西藏新闻联播》中播发讣告、遗体告别仪式消息(生平在遗体告别仪式消息中体现),西藏电视台配发遗像;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转载西藏日报的新闻通稿和照片。

        对已故各地市和区直单位地厅级干部治丧活动的新闻报道,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提供后,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排西藏日报在第二版刊发讣告;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不作报道。

        五、审稿

        28.自治区党代表大会、自治区党委全委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自治区政府全体会议、自治区政协全体会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主要新闻稿件(包括新闻通稿、社论、评论员文章等)由负责会议的秘书长或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长审签,必要时呈会议主持人审签。

        29.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参加公务活动的新闻稿件,由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签。特别重要的稿件送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本人审签;自治区其他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新闻稿件,由分管副秘书长或指定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30.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出台的需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的《公告》《决定》《通知》等文件,分别由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审签。

        31.需公开发布的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稿,由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或领导同志本人审签。

        32.明确要求当日在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西藏新闻联播》中播发的自治区重要会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应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及时送审相关新闻稿件,并于当日17:30前完成稿件审签,确保及时安全播出。

        33.为确保对内对外宣传舆论导向正确,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应定期或不定期将重点报道口径及不宜公开报道的工作情况及时书面抄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通知自治区各新闻媒体掌握并做好相关报道内容口径的把握。

        34.各级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严把新闻质量和安全播出关。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新闻采编人员职责,切实提高新闻稿件质量,进一步规范稿件审核程序,严格执行编辑、部门负责人、总编(台长)三级审稿制度。重要稿件要按规定程序送审,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

        六、报道要求

        35.自治区重要会议和活动主办单位在办理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出席有关会议、活动的请示时,涉及新闻报道的,要事先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提出会议和活动新闻报道的具体意见,列入会议和活动总体方案,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排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不得擅自安排相关新闻报道。自治区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重要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报道方案执行。如有变动,必须报请审批报道方案的领导同志批准。

        36.自治区所属其他各级各类都市类、地市新闻媒体及新闻网站转发转载上述会议和领导活动的报道,必须以公开刊播的稿件(含照片)为准,不得随意变动内容。

        37.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要改进新闻报道的采编播发工作,进一步提高对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质量和水平。要根据会议和活动主题内容确定新闻报道中的领导职务称谓,不必报道全部职务。要进一步优化会议和活动新闻报道的内容和结构,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自治区党委书记出席的一般会议和活动可安排在报刊、广播、电视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和活动外,一般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自治区党委书记外,自治区其他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广播、电视报道时不出同期声。要注重新闻价值、工作需要和社会效果,突出工作指导和把握舆论导向。要按“走转改”精神,落实“三贴近”原则,深入采访,改进方式,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坚持服务大局的原则,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多报道对我区发展稳定工作具有推动作用、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利益要求的实质性内容。

        各地市委宣传部、自治区各主要新闻单位要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市、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公务活动新闻报道的规定〉的通知》(藏党办发〔2012〕26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