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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纪委:七项措施开创执纪审查工作新常态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7-04-20 09:27:16     

        近年来,山南市纪委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整合办案力量,突出办案重点,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开创了执纪审查工作新常态。

        把强化业务学习作为开展执纪审查工作的前提。执纪审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从党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特别是刚刚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执纪审查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执纪审查干部,必须清楚权力的风险点在哪里,必须清楚该走哪一步程序,该走的环节必须走到位。如果不按要求执纪就是违纪,该走的程序没走到位也是违纪,都要被追究党纪责任。因此,强化业务学习是开展执纪审查工作的前提。   

        把统筹全市反腐力量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关键。在西藏地广人稀的大环境下,只有充分调动全市执纪审查力量,才能有效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如县(区)纪委、乡(镇)纪委要按照“两个为主”的要求,及时报告重要问题线索。自己能查办的问题线索自己查办,自己查办不了的问题线索交由上级纪委统一组织力量查办。实践证明,山南市纪委探索实行的“县纪委与县纪委之间、市纪委与县纪委之间、市直各纪检组之间”交叉执纪审查模式,能够有效整合执纪审查工作力量,提升执纪审查工作效果,实现了执纪审查全市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把发挥反腐协调作用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保障。反腐败工作不仅仅是纪委的事情,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都有责任。在遇到一些错综复杂的案件时,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义不容辞地按照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开展工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以后,很多工作都需要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政法机关协调处理,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既要在预防腐败方面各司其责,有所作为,同时还要在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共同发力。   

        把用好巡视巡察监督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利剑。巡视巡察监督是反腐败斗争的“千里眼、顺风耳”,是发现问题线索的最有效形式,执纪审查工作则是处理巡视巡察问题的最有力手段。没有巡视巡察提供线索,执纪审查就无从下手,没有执纪审查动真碰硬,巡视巡察作用就无从体现。因此,只有把这两方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形成震慑力。    

        把夯实“两个责任”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根本。2016年,山南市创新设立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办公室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办公室,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这“两个办公室”来督促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和纪委班子成员把作用发挥出来。同时,发“两个办公室”在执纪审查工作中的作用,加大对违纪问题分析研判力度,找出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薄弱环节,及时向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提出整改建议,促进其扎紧制度笼子。

        把调动干部援藏的力量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优势。干部援藏是西藏的特色,更是优势。日常工作中,既要多向援藏干部学习请教,得到他们对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又要组织当地干部深入内地学习借鉴成功经验。执纪审查工作中,面临当事人主要违纪问题发生在内地,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时,如果能充分利用援藏干部熟悉内地情况的优势,调动历任援藏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会资源,就能在短时间内查清违纪事实,减少办案成本,提升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

        把严格审查纪律和程序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内功。纪检机关要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深入贯彻执行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流程,找准廉政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审查组组长权限,完善请示报告、回避等制度,自觉接受党委的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把自我监督与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执纪审查这个纪检机关最重要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山南市纪委 彭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