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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7-06-12 11:06:38     

        6月1日,自治区纪委召开了全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相关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效果,近日,自治区纪委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日喀则市拉孜县农牧局局长次仁平措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次仁平措通过签订农机具购置虚假合同等方式,累计套取73.65万元资金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10.2万元。次仁平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原山南地区乃东县副县长普布次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2014年至2015年,普布次仁利用分管县林业局的职务便利,为三家企业承接林业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15.5万元。普布次仁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昌都市八宿县副县长泽旺扎巴挪用惠民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6年,时任八宿县郭庆乡党委书记泽旺扎巴,私自将为民办实事经费和村工作经费等公款82万余元存入其个人账户,并将其中49.57万元挪作私用。同时,泽旺扎巴还存在对抗组织审查问题。泽旺扎巴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

       通报指出,对存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充分表明了各类民生资金是带电的“高压线”,不可触碰。各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查处基层“微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惩治基层“微腐败”。自治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强化派驻监督“探头”作用,认真分析、研判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涉及基层“微腐败”问题特点,积极排查隐患,查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加强谋划部署,加大查处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微腐败”问题滋生蔓延,或者对“微腐败”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倒查责任,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