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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印发建立县(区)委巡察制度意见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7-06-12 11:09:13     

        近日,自治区党委印发《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立县(区)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为强化县级以下基层党组织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构建“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区一盘棋”的巡视巡察监督格局提供了制度支撑和重要遵循。

      《意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治边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以及“统筹推进市县巡察,构建巡视巡察立体网络格局”的重要指示,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要求,从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促进巡视监督向基层延伸和拓展的高度,阐述了建立县(区)委巡察制度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为建立县(区)委巡察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

      《意见》对建立县(区)委巡察机构、队伍作出了部署,规定了县(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明确县(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纪委的正科级单位,要求县(区)委结合实际设立巡察组,建立组长库、人才库,采取专兼职结合方式配备巡察干部。明确巡察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县(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副主席,村(居)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主要内容是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突出问题;工作充分借鉴自治区党委巡视和地市委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按照“机动灵活、务实高效”的原则开展。

      《意见》着眼于构建区党委巡视与地市委、县区委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要求建立健全巡视巡察协调联动机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制度机制,巡察全覆盖制度机制、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制度机制、问题线索移交和督办机制、成果运用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要求地市委和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加强对县(区)委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统筹推进工作;县(区)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尽快建立巡察机构和工作机制、配备人员、完善条件、开展工作,明确县委常委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各方责任,建立巡察工作督查、考核、责任追究工作体系。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和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指导,压实责任,推动巡察工作深入开展。(自治区党委巡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