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7日,次仁平措利用在日喀则市区采购办公设备之机,私自驾驶公车从日喀则市区前往聂拉木县亚来乡亚来村办理私事。2017年4月,次仁平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个人承担公车私用期间产生的车辆油料费及磨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