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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重申纪律要求 前移监督关口
来源:山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06-08 18:14:3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市委实施细则,规范我市公安机关公务用车、警车使用管理行为,厉行节约,促进廉洁自律,源头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积极主动作为、前移监督关口,起草并向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下发了《关于重申公车使用管理纪律从严查处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一是严格公车定点停放等制度。除特殊岗位用车、特殊情况用车等外,必须按规定在双休日、节假日、下班期间实行入库管理,统一停放在单位车库或指定地点。二是严格公车使用管理。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明确公车使用责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健全完善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公车私用行为。三是严查公车使用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组将定期、不定期对公车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还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予以公开曝光,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市公安系统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