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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发布时间:2018-12-26 12:00:35     

       根据中央、区党委和市委的安排部署,2018年4月17日至7月26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织开展了巡察。8月18日,巡察一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8年8月18日, 市委巡察一组向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党组书记刘洁同志作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立即组织召开第11次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了许成仓同志在市委书记专题会听取一届市委第七轮巡察情况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晋美同志在市委巡察一组巡察市环保局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市委巡察一组关于巡察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的反馈意见》,安排部署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先后组织召开巡察整改落实党组会1次、巡察整改工作部署推进会1次、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1次,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8月11日许成仓书记在市委书记专题会听取一届市委第七轮巡察情况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牢固树立“整改不力就是失职,不抓整改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始终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具体体现,作为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绝对忠诚的具体体现,作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刘洁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局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了组长、副组长、办公室整改工作责任。

  (三)加强沟通、制定方案。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后,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与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一组汇报沟通,研究制定巡察整改落实方案。经过市委巡察一组、市委巡察办的多次指导,制定了《中共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后呈报市委巡察办。

  (四)细化措施、落实责任。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7个问题,局党组研究制定了《中共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了11项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完成时限、整改措施,上报市委巡察办,印发局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事业单位。同时,办公室还将17个具体问题制定了整改落实时间表,进一步细化了整改责任。

  (五)强化公开、不遮不掩。巡察整改后,局党组按照《关于做好巡视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将4个方面17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于12月17日向干部职工进行了通报,并发放了22份满意度测评表,收回22份,干部职工对班子整改落实情况的总体评价和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满意率100%。同时,局党组拟通过市纪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方面整改情况

  1.关于“三重一大”议事制度执行不到位,大额资金使用未上党组会研究,局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作决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山南市环境保护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5000元以下资金使用按程序由科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分管领导、局长审批,5000-50000元资金使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程序审批,50000元以上资金使用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程序审批。2018年1-11月,我局严格执行《山南市环境保护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累计召开党组会14次、局长办公会8次,研究资金支出、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二是修订了《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议事规则》《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会制度》(山环党发〔2018〕43号),并于10月10日印发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执行,进一步明确了党组、局长办公会研究议事范围,切实发挥好党组核心领导作用。

  下一步,局党组将严格执行《山南市环境保护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议事规则》《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会制度》,确保“三重一大”议事制度执行到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领导班子统筹协调不到位,局党组班子成员之间缺少沟通,统筹安排工作欠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了《班子成员碰头会制度》,班子成员召开了3次碰头会,安排部署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污染源普查、环保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开展。二是制定了《山南市环境保护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局县级干部外出,严格执行向市委、市政府请假报告制度,并经党组书记(党组书记不在岗时向局长汇报)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将离返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局办公室;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班子成员参加市委会、政府会会后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会议情况。三是严格执行每周一例会制度,各科室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工作,办公室编印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及班子成员,掌握工作开展情况。

  下一步,局党组将严格执行《班子成员碰头会制度》《山南市环境保护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及每周一例会制度,确保班子成员之间统筹协调到位,工作统筹安排到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党组对党建工作领导指导不到位方面整改情况

  3.关于重业务、轻党建。党组2013年-2016年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无会议记录、纪要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每年年初召开党建工作部署会,年中召开党建工作推进会,年底召开党建工作总结会,切实加强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制定印发《山南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党建督导检查制度》《山南市环境保护局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党员管理制度》《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处理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党员监督制度》《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等7个党建工作制度(山环党发〔2018〕43号),明确党组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党支部书记具体责任人的职责。三是局机关党支部及时督促各党支部按照《党章》要求,严格执行“党员大会、党支部会议、党小组会,讲党课”制度。局党组于8月20日召开了机关党建工作推进会,通报了上半年党建工作进展及党建督导检查情况,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党支部开展了标准化建设;8月17日对机关党支部进行了改选,充实了支部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了机关党建工作;制作了党员承诺栏,开展了党员承诺活动和“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将每月10日作为机关党支部党员活动日,开展党员集中学习、培训;9月28日召开了不作为慢作为和政治纪律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先后讲了5次党课,机关党建得到加强,机关党支部活动有声有色。

   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加强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定期不定期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严格执行《山南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党建督导检查制度》《山南市环境保护局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党员管理制度》《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处理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党员监督制度》《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确保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步推进。(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关于消化超编制配备干部进度缓慢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16年机构改革时,市政府下达我局编制28名。目前,我局实有干部职工41名,超编13名。经与自治区环保厅、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汇报沟通,以本轮机构改革及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消化超编配备干部问题。

  下一步,局党组将加强与自治区环保厅、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的汇报沟通,确保环保部门机构改革及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及时落地,确保环保系统超编配备问题得到消化。(需长期整改)

   5.关于干部培养使用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了《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干部管理制度》(山环党发〔2018〕43号),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程序,加强干部培养使用,对符合选拔任用的干部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避免科室领导长期空缺现象发生。二是由于环保部门机构改革原因,经与自治区环保厅、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汇报沟通,在环保部门机构改革和环境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时采取轮岗等方式配备办公室主任、生态科科长2个科级领导职位。

  下一步,局党组将加强与自治区环保厅、市委组织部、市委改革办、市政府改革领导小组等部门的汇报沟通,确保环保部门机构改革及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及时落地,确保环保系统各科室领导配备到位。(需长期整改)

   6.关于单位不按规定审批休假,区内干部职工休假天数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了《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干部管理制度》,明确干部职工休假规定。二是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休假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03】47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休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暂行)》(藏党办发〔2012〕17号)确定的休假天数及路途天数审核干部职工休假天数,内地干部职工休假往返路途时间10天,本地干部职工休假往返路途时间为5天,确保干部职工享受自治区、山南市规定的休假待遇。

  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严格执行《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干部管理制度》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休假规定的通知》及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休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暂行)》规定审批干部职工休假往返路途时间,确保干部职工享受自治区、山南市规定的休假待遇。(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够方面整改情况

   7.关于党组针对4名干部职工长期病(事)假未提出处理意见,未严格计发病(事)假工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中明确的“在藏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扣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在藏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扣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对4名长期病假人员工资进行了补扣,共补扣工资75766元。二是经与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汇报,经2018年10月17日第13次党组会议研究,根据长期病假人员提供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个人说明及本人意愿,经党组研究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1名同志经内地治理,身体状况有所恢复,该同志克服身体困难已于10月份返岗上班,1名同志由于身体罹患乳腺癌,病情较重,不适合继续上班,按规定扣除应发工资的20%,拟安排病退,1名同志(工人)因高原型心肌病等不适合高原工作环境,按规定扣除应发工资的20%,到龄安排退休,1名同志(工人)已办理退休手续。

  下一步,局党组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积极向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汇报,落实好长期病假人员返岗上班、病退、退休等措施。(整改完成)

   8.关于落实市政府党组决策不到位,超编配备车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局7台公务车辆购置审批手续及来源进行了核实,确定超编配备车辆问题根源。其中4台车辆为环保部、财政部配备的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车,2台车辆为泽当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观测站建设项目环境采样分析业务用车2台,1台车辆为财政资金购置的公务用车。二是按照山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山南市行政事业到位公务车辆集中处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山财字〔2018〕461号)规定,我局2台车辆符合第三章“公务车辆更新和报废”中第十一条“越野车已使用10年以上或行驶25万公里以上”规定,且维修费用较高。为确保车辆及人员安全,我局已于2018年3月、2018年10月将两台车辆停驶,放置于局院内。2018年11月7日,我局向市财政局呈报了《关于处理超编配备车辆的报告》,拟按市财政局公务车辆集中处置规定移交市财政局统一处置。处置完成后,我局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公务用车5台,符合规定。

  下一步,局党组将严格落实市政府党组决策,严格按规定配备、使用公务车辆。(整改完成)

   9.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个别干部出差、培训未附相关审批文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2名同志赴内地考察污水处理厂设备事宜,补充了山南地区行政公署专题会议纪要(〔2012〕2号),对1名同志赴北京培训无培训文件事宜补充了培训文件;责成1名同志退回赴西安时的住宿费及两地间机票差额共2200元(已退回),兰州至西安交通费不予报销,并向局党组写出书面检查;责成1名同志退回两地间机票差额20元(已退回),兰州至成都交通费不予报销。同时,责成其赴白银市学习考察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差旅费报销情况作出说明;对第七批2名援藏干部人才内返行李托运费进行了核实无误。二是对《山南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印发了《山南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管理、经费支出管理、经费报销规定等,规范财务报销、支出行为。三是加强财务从业人员管理,要求财务从业人员要熟悉掌握《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内公务接待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藏财行字[2007]29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休假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作出修改的通知》(藏委厅〔2011〕74号)《西藏自治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藏党办发〔2014〕2号)《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藏财行字〔2014〕22号)《西藏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8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慰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106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完善差旅住宿费标准的补充通知》(藏财行字〔2015〕47号)《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地区规范干部职工政策福利发放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山委办〔2015〕66号)《山南地区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山财行字[2015]147号)、《山南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制度》《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等国家、自治区、山南市财务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提高业务能力,会计、出纳要严格票据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报账项目严禁报销,确保财务支出符合规定。

  下一步,局党组将责成财务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所有报销票据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确保报销票据符合规定。同时,要认真学习、领会、掌握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财务管理的规定,提高从业能力。(整改完成)

   10.关于财务账证不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因财务把关审核不严,导致出现账证不符问题的会计、出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高会计、出纳人员的责任意识,并责成财务室作出检查。二是对巡察发现的账证不符的问题全面进行自查,对2013年9月多报的700元油料费从该驾驶员应发工资中扣除,对2014年11月多报的车辆装饰费用1800元从我局后期应付的装饰费用中扣除,对2015年5月11日羊湖项目南昌开会差旅费进行了核实,公交车费用30元按规定予以报销,出租车费用不予报销,已责成报销人退回47.6元,并向局党组写出情况说明。

  下一步,局党组责成财务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所有报销票据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账证吻合。(整改完成)

   11.关于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经核实,由于2014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试点项目点多面广,且为试点项目,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并批准,将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实施。同时,局党组责成规划项目科今后在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严禁出现拆分招标、不招标现象发生。

  下一步,局党组责成规划项目科在实施环保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严禁出现拆分招标、不招标现象发生。(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2.关于泽当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未进行公开招标且运营费偏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泽当镇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2016年1月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试运营,期限6个月。调试结束后,2016年9月27日我局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泽当镇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有关事宜的请示》,将污水处理厂运营模式、运营费用筹集方式、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单位请求市政府予以明确。由于污水处理厂运营需要连续性,鉴于泽当镇污水处理厂尚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未正式投入运营,由我局继续委托第三方调试运营。二是泽当镇污水处理厂年调试运营费用920万元经市财政局委托预算审核单位进行了审核,列入预算管理,我局制定了《泽当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及考核办法》,每季度会同市财政、住建、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等部门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拨付污水处理厂运营费。三是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自治区环保督察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移交泽当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运营管理单位的批复》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于2018年10月25日将泽当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单位移交给乃东区人民政府,并建议乃东区人民政府对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重新审核,按审核后的标准面向全国对运营单位进行招投标,并按中标价拨付污水处理厂运营费。四是市环境监察支队定期赴污水处理厂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并做好执法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督察整改落实;市环境监测站定期开展了监督性监测。

  下一步,局党组责成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严格落实好环境监管、环境监测工作职责,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工作。(整改完成)

   13.关于党建、党风廉政及局下发文件等材料存档不规范,2015年之前部分党建及党风廉政材料丢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了《山南市环境保护局档案管理制度》,局办公室明确专人管理文件档案,确保档案管理规范,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印发的文件、公函等必须经过领导审签完成后档案管理人员方可给予文号,在办公室登记、盖章后印发、存档。二是安排2名工作人员对局所有文件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并邀请市档案管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确保档案管理规范。三是局党组责成时任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档案管理人员和收发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向局党组写出检查。

  下一步,局党组责成办公室收发人员、档案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山南市环境保护局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文件收发管理和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管理规范。(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4.关于2014-2016年民主生活会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函,对照检查材料行文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巡察整改要求,于2018年9月7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局党组研究制定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市直各单位、相关部门发放了征求意见表,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谈心谈话等方式征求意见。班子成员根据谈心谈话及征求意见情况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为召开民主生活会作了充分准备,保证了民主生活会质量。会议召开前,局党组邀请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一组到会指导。会上,班子成员结合对照检查材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市委巡察一组副组长代表市委巡察一组作了点评发言,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作了表态发言,开展了民主生活会满意度测评。会后,办公室根据会议方案撰写会议纪要,形成了一整套资料,并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一组。二是健全完善了《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山环党发〔2018〕43号),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下一步,局党组将严格执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5.关于党组(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不规范,局长办公会研究大额资金时,只有研究结果,无民主集中发言及表态顺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了《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制度》,明确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议事范围和程序,参与人员,会议内容等。二是责成办公室会议记录人员严格按照会议记录格式做好会议记录,规范记录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题及班子成员表态顺序及发言内容,并编报会议纪要,经党组书记、局长审核后印发执行。三是对时任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向局党组写出检查。

   下一步,局党组将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制度》,严格按照会议记录格式做好会议记录,办公室按规定及时编报会议纪要并上报相关部门。(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6.关于12369投诉事宜处理不到位,同一个问题被反复投诉,处理方式简单,未彻底解决投诉问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投诉处理不到位问题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2018年10月23日,局党组印发了《关于对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通报批评的通报》(山环党发〔2018〕45号 ),年底考核中取消先进科室评比,责成市环境监察支队向局党组作出检查。二是制定了12369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山环党发〔2018〕43号)和处理流程,处理结果通过山南市环境保护局“两微”平台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下一步,局党组要求市环境监察支队严格按照12369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和处理流程办理环境投诉事件,处理结果通过山南市环境保护局“两微”平台及山南市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结对帮扶工作方式单一方面整改情况

   17.关于结对帮扶未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帮扶方法单一,仅去帮扶户家看望慰问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山南市环境保护局结对帮扶方案。二是局班子成员按照市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求完成好结对帮扶任务的同时带领驻村工作队深入扎囊县吉汝乡江果村、雪拉村,调查了解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细化结对帮扶扎囊县吉汝乡江果村、雪拉村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具体措施、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执行,每半年对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确保按期完成脱贫任务。三是驻村工作队结合江果村、雪拉村和结对帮扶对象家庭实际情况,采取资金帮扶、项目帮扶、解决贫困人口就业等多种方式,帮助江果村、雪拉村和结对帮扶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四是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花名册》,做到局机关干部职工(除公益性岗位外)全部有结对帮扶对象和具体帮扶措施。五是为雪拉村驻村点协调解决村委会活动板房2间以及雪拉村防洪堤项目,资金35多万元;协调解决江果村蓄水池建设项目,投资32万元,帮助解决江果村村委会会议室购置桌椅,资金3万元,改善了村委会会议室条件。

  下一步,局党组将严格落实《山南市环境保护局结对帮扶方案》,采取资金帮扶、项目帮扶、解决贫困人口就业等多种方式,帮助江果村、雪拉村和结对帮扶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驻村联系点按期脱贫。(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下一步打算

  截止目前,我局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需进一步巩固深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巩固巡察成果,推动各项工作。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性、紧迫性,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好利剑作用,坚定不移抓好整改落实各项工作。

  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巡察成果。坚持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全局工作的重要契机,通过巡察问题的整改促进全局工作更上一层楼。

  三是持续抓好整改,避免前紧后松。对未整改到位的“关于消化超编制配备干部进度缓慢的问题”和“关于干部培养使用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防止出现前紧后松和“一阵风”现象。待整改完成后向巡察办报专题报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93-7827643;电子邮箱:snshjbhj@163.com

   中共山南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