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卡子县:关于两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山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09-23 18:30:19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保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专项治理高压态势,实现“查处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警醒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个领域”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将我委查处的两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阿扎乡夏瓦村党支部书记白久罗布,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赤列多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期间,县林业局向阿扎乡夏瓦村拨付重点公益林管护工资共计34.3958万元,明文要求对重点公益林管护岗位实行专人管护,在资金落实上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但2014年至2015年,阿扎乡夏瓦村重点公益林因管护员名额有限,村民对专人管护的意见存在分歧,阿扎乡夏瓦村党支部书记白久罗布,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赤列多吉按照村民意愿,经村“两委”班子讨论并召开村民大会后,决定以村民轮流管护形式实行集体管护,管护工资按照实际出勤情况发放,将剩余工资共计8020元用于购买大米、面粉及村委会开支。
       2016年,阿扎乡夏瓦村按照规定对重点公益林实行专人管护,白久罗布和赤列多吉按照村民意愿,经村“两委”班子讨论并召开村民大会后,决定将重点公益林管护工资按照生态岗位工资每年3000元标准进行落实,剩余工资94017.6元交回村委会用于为全村村民购买大米、面粉及村委会开支。2019年9月,白久罗布、赤列多吉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二、卡龙乡贡米村党支部书记洛桑多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3年,洛桑多吉未经贡米村党支部支委会及村民大会研究,与时任贡米村党支部书记益某口头协议,决定由洛桑多吉以2.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村闲置的村民小组集体活动用房,供其儿子多某居住。2013年至今,双方未签订任何房产交易合同和相关协议,洛桑多吉也未支付购房款。截止目前该房屋未进行过任何修缮或翻建。
       根据《浪卡子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规定,享受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应符合对安居民房进行翻建、新建或修缮的条件。2016年2月,洛桑多吉为拿到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利用职务之便为多某虚假开具领取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所需的部分材料。因此,多某顺利领取到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万元。2019年9月,洛桑多吉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处理。
        以上两起典型案例,影响脱贫攻坚政策落实,直接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性质恶劣,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的严厉问责,充分体现了县委和县纪委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坚强决心、鲜明态度。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深刻认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要抓实、抓牢、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不断强化监管责任,对惠民、扶贫等项目资金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确保扶贫领域每一项政策、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亮剑,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工作力度,精准监督、精准发力,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做。既要深入发现和查处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腐败问题,也要严肃查处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扶贫领域不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虚伪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强大震慑。(文  张发燕/信息员 云旦平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