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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风气监督“五个责任主体”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8 12:08:10     

       2016年1月,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了换届风气监督 “五个责任主体”:

       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

       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上级党委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也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下级党委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