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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卡子县:关于两起党员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党员醉驾 纪法不容
来源:山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3-17 19:58:26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全体党员纪法观念和守法意识,强化警示教育,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实现“查处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警醒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个领域”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将浪卡子县纪委监委查处的两起党员醉酒驾驶严重违纪违法案通报如下。
       一、浪卡子镇哈西社区居民达娃扎西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1月19日18时20分许,达娃扎西在浪卡子县农贸市场附近某藏餐馆饮酒后,驾驶无牌自卸车(农用车)行驶至县公安综合检查站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对县公安局送检的达娃扎西血液样本进行检验后,认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9.76 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3月,达娃扎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阿扎乡夏瓦村村民拉旺坚参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7月20日晚,拉旺坚参在浪卡子县陇巴庄园饮酒后,驾驶藏CF9161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宁金康桑路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对县公安局送检的拉旺坚参血液样本进行检验后,认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5.2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3月,拉旺坚参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醉酒驾驶,究其根源是政治意识淡薄、自律意识不强、漠视纪律规矩,是典型的不知敬畏、不存戒惧、不守底线。对以上案件的查处,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县委和县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
       醉酒驾驶,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对纪法尊严的践踏,也是对自己和家庭的不负责任。每一位党员必须心存敬畏、行有所止,真正把对党纪国法的尊崇、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律意识,不负组织关心、不负人民期待。
       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弄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让遵纪守法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习惯、自觉行动。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常提醒、常约束、常监督,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好、落实好。(文/米玛  信息员/云旦平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