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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嘎玛觉旦犯贪污罪一案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5-14 18:21:51     

  

嘎玛觉旦,男,藏族,1967年12月生,西藏尼木人,中专文化程度,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0月起任工布江达县金达镇中心卫生院院长(乡科级副职)。

 

2019年7月15日,经工布江达县委批准,工布江达县纪委监委对嘎玛觉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8月30日,嘎玛觉旦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贴福利、公款吃喝;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公款垫付党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公款挪作他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资金,归个人使用,涉嫌贪污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0年3月31日,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嘎玛觉旦犯贪污罪进行终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嘎玛觉旦在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803380元;在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34245元。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嘎玛觉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和非法占有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根据被告人嘎玛觉旦的犯罪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量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布江达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