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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卡子县纪委监委: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
来源:山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6-22 11:50:40     
 

   “根据受到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的相关规定,由于王某某同志受到过诫勉谈话,且仍在处分期内,我委不建议对该同志进行提拔使用。”浪卡子县纪委监委向县委组织部复函道。

       2019年以来,浪卡子县纪委监委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把好单位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职级晋升、年度考核第一道关口,强化运用监督成果,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廉政意见回复坚决做到政治上有问题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坚决排除。

       规范回复程序。严格执行审批手续,收到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由综合室牵头,会同信访室、党风政风室、审理室等部门对是否有信访举报、诫勉谈话、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等方面核实后提出意见,并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综合室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复函,做到层层把好关、层层尽好责。

       聚焦回复重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关要求,审批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是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是否存在“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是否存在贪污贿赂渎职等方面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分类回复,按情况提出不影响使用、暂缓使用、不宜使用、组织处理等建议。2019年以来,共回复廉政意见111次,包括25个单位656人,对5名同志向组织部门提出不提拔使用或者不考虑评先评优的建议。

       压实回复责任。明确专人进行廉政意见函汇总、回复、归档等工作,按照“谁回复、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回复留痕”“存档管理”的方式,对在党风廉政情况核查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造成回复结论失实的,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对涉及有信访举报、有问题线索尚未核实或拟立案审查调查或已立案审查调查未结案的情况,要求复函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