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监督曝光
山南市纪委通报5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案例
来源:山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6-07-12 18:29:32     

       隆子县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隆子县财政局长、水利局长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其主要原因是隆子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失察失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特别是主要领导管班子带队伍方法不多、措施不力,没有定期分析研究和监督检查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督促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隆子县委的失责问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隆子县委书记洛桑平措和副书记、政府县长刘圣育两位同志受到组织约谈处理;原隆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梅先阳同志受到组织约谈处理。

       山南市住建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市住建局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失察失管,特别是住建局党政主要领导管班子带队伍方法不多,措施不力,没有经常对自来水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没有排查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也未对党组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方面的谈话和提醒,造成自来水公司原总经理拉巴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市住建局党组的失责问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原住建局党组书记边巴、现任住建局党组书记阿旺朗杰和副书记、局长邓荃三位同志受到组织约谈处理;市纪委派出第二纪检组负责人受到组织约谈处理。

       琼结县政府原副县长李浩路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琼结县政府原副县长李浩路(现任山南市水利局副局长),在分管琼结县农牧局期间,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未经常对分管单位农牧局重点项目、大额资金及财务进行检查,也未对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方面的谈话和提醒,导致琼结县农牧局局长扎西出现套取国家资金、违反财经纪律、乱摊派等违纪问题。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016年4月,李浩路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洛扎县人民医院院长旦增尼玛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旦增尼玛同志作为洛扎县人民医院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在车辆监管方面不到位,疏于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致使驾驶员古桑次仁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不收敛,顶风违纪。2015年7月,旦增尼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南市日当养护段副段长仁增曲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山南市日当养护段(市交通局下属单位)副段长仁增曲扎作为单位班子成员,在主持工作期间,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车辆监管方面不到位,疏于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致使驾驶员次仁桑珠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不收敛,顶风违纪。2016年6月,仁增曲扎同志受到诫勉谈话和全市通报处理。

       山南市纪委通报指出,有责必履,失责必问,这是党的基本政治规矩。单位和部门严重违纪,分管领导干部难逃其责。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履行好九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六个方面的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四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四种意识,从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部署,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监管中,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通过严肃问责,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压紧压实。(山南市纪委 彭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