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嘎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来源:贡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2 23:37:04     

       贡嘎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综合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外,设有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事业单位,无派驻机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决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区党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

       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的决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单位党组织和乡镇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理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除市管干部)、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处理不服的申述案件、监察对象对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核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巡察办: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及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等重要材料;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巡察整改工作、移交问题线索及事项等进行督办;负责巡察数据分析、信息处理和宣传公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监督和管理;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