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开军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山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2-08 16:48:53     

  

为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工作压倒性胜利,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何开军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措美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正科级)何开军私占公款、挪用公款等问题。2015年12月、2016年1月,何开军经手为措美镇波嘎村村民从县财政局预借“意外伤害性住院费”共计8万元,后村民分批次将该笔借款偿还给何开军并于2018年12月8日全部还清。何开军利用保管该笔资金之便,将上述还款资金全部归个人使用,2016、2017年年底,何开军从市国家安全局财务处领取“措美县人民防线建设业务经费”共计4.6万元现金。何开军利用工作之便,将该项资金中的3.9852万元占为己有。 2020年7月7日,何开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何开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淡化,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将公款占为己有。对何开军违纪违法案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县委和县纪委监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放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释放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强烈信号。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注重抓早、抓小、抓常、抓细,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坚守纪律底线,远离纪律红线,严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全县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体现到行动上,不忘初心使命,践行为民宗旨,忠实履职尽责,从严管党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一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做到“心不动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祸”,在思想和行动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二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强烈事业心,发扬“钉钉子”精神,时不我待,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完成好各项任务。发扬勇于开拓创新、敢于斗争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三要严守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老实,表里如一、言行一致,用行动兑现入党誓词。四要坚持秉公用权,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制度规定,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的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中共措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