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美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措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8 17:25:50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巡察组)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巡察组)2020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第三部分 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巡察组)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巡察组)概况

一、纪委监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县纪委监委是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二、纪委监委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基本情况:措美县纪委受措美县委和山南市纪委双重领导,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核定编制13人(目前含转隶干部实际人数为20人),内设综合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信息中心。

监委于2018年1月19日成立,受措美县委、市监委双重领导,受本级人大监督,具体职能是依照《国家监察法》赋予的权利,履行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二)部门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党委、县委关于党内监督和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各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和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等情况。

3、负责调查县党委各部门、县各部门党组、各县党的组织及其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决定对这些党组织和党员的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受理党组织和党员不服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县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决定对上述监察对象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对涉及依法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行政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解除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之外行政处分的已改正错误的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规划,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守党纪国法和行政纪律。

6、协助县委、县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县直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7、组织协调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监督检查。

8、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9、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县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10、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审理各乡镇纪委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县纪委内设机构4个,综合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

三、县委巡察办(巡察组)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巡察办、巡察组是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四、县委巡察办(巡察组)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基本情况

措美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核定编制总数2名,措美县委巡察组核定编制总数2名,各核定领导职数2名。

(二)部门职责

1.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1)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6)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委巡察组

(1)开展巡察了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方式权限开展工作,全面了解被巡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和突出问题。

(2)报告巡察情况。包括巡察情况的全面报告、巡察期间的阶段性报告、巡察过程中的重大情况报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

(3)反馈并督促整改,巡察工作结束后,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会同巡察办督促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4)移交并督促。对县委决定的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巡察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5)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支总表

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财政下达纪委监委、巡察办(巡察组)预算867.09万元。其中包含纪检委专项经费、巡察专项经费、纪委巡察24人,工资福利、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77.07万元,增加 11.1%。增加部分包括:纪委监委7人公用经费、检察院转隶3名干部公用经费、采购谈话室设备经费。

收入部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

支出包括:行政运行664.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11万元,其他纪检监察支出106.71万元。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财政下达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公用经费预算867.0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7.07万元,主要原因为转隶干部和纪委监委人员共10人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0年初,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67.09万元,行政运行664.36万元,占76.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9万元,占6.56%;卫生健康支出39.11万元,占,4.51%;其他纪检监察支出106.71万元,12.3%。

三、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巡察组)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神要求,严格控制单位一般性支出,2019年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巡察组)“三公”经费支出9.24万元,公车运行支出9.24万元,相比2018年度增加0.24万元。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计867.0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82.41万元(不含转隶3名干部),占预算的77.95%;其中:基本工资84.36万元,占9.7%;津贴补贴 379.54万元,占43.77%;奖金28.5 万元,占3.28%,伙食补助费9 万元,占1.03%。社会保障缴费96.01万,11.07占%,住房公积金42.82万元,占4.9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28万元,占5.56%,

商品服务支出 77.96万元,占8.99 %,其中:办公费 6.8万元,差旅费39.72万元,印刷费 0.5 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邮电费0.72万元,休假路费 21.19万元,取暖费8.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22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

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

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开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用于退休干部护理费、休假费、未休假补助、维稳值班补助、通讯费、独生子女费发放等。

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

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开展某项工作支出安排数等。主要用于每年纪委查办案件、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金纪工程网络支出、驻村生活补助等支出。

七、其他支出(不可预见支出)

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