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西坚才等23名同志 违反规定国庆中秋节期间离县的通报
来源:山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2-09 15:36:15     

      为贯彻落实好“山南市委和加查县委关于2017年十一国庆放假期间放假不放人,全县干部职工不允许离县”的部署要求,在2017年十一国庆放假期间,加查县纪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就全县各单位干部职工是否离县进行了集中督查,通过对每个单位每名干部职工逐一点名签到督查,发现扎西坚才(县人大办)、小德吉(县政府办)、揣丽颖(县检察院)、王海霞(县检察院)、潘超宇(县法院)、刘永珍(县法院)、晋美朗杰(县法院)、任静敏(县委宣传部)、马诗嫣(县委宣传部)、陈建巧(县委宣传部)、格桑措姆(县总工会)、王志亮(县发改委)、旺堆多吉(县林业局)、索南曲宗(县民政局)、白玛央金(县住建局)、易爱莉(县住建局)、索朗(县文广局)、洛桑旦增(县文广局)、索央(县后勤服务中心)、索朗次仁(县后勤服务中心)、洛追尼玛(县编译局)、亚海(县重大办)、李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等23名同志不在加查县,其中王海霞、任静敏、陈建巧、王志亮、易爱莉5名同志因休假或事假等在规定时间已到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及时返岗,按照县委书记李贤荣同志的指示要求,决定对以上23名同志点名通报批评,并取消2017年评先选优资格。

      希望被通报的干部职工能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勿碰政策纪律红线,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巴桑次仁将对以上23名同志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以上23名同志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并将谈话记录于12月25日前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