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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纪检监察网评论员文章:实现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论深化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1-04 11:25:27     

       高质量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总要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不能为改而改,而要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派驻监督工作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卫东日前在深化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会议上强调,要以改革为契机,做深做实派驻职能职责,实现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派驻改革的根本目的和顺利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派驻之所以有权威,最根本的来自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同时也取决于派驻机构是代表自治区党委对各区直部门开展监督的,取决于自治区纪委监委的领导指导是否坚强有力、及时可靠。要坚持派驻机构工作例会制度,派出机关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盯住具体问题、解决具体事,不搞形式,这既是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要求,也是对委班子分管领导同志的要求。要加强约谈督促,压实派驻责任,监督检查室要全面掌握区直部门政治生态和联系派驻机构履职的“活情况”,一方面督促派驻机构重点关注监督单位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处置;另一方面,对派驻机构履职不到位或者失职失察的问题,按程序报批后,由分管领导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有针对性地督促督办。各派驻机构要树牢身份意识,向自治区党委负责,自觉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的直接领导,坚决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以坚定的党的领导保障监督执纪执法的坚强有力。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根本政治任务是推动综合监督单位做到“两个维护”。派驻机构要推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重点是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梳理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党和国家相关部委、自治区党委对本行业本系统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常态化制度机制;要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保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相关要求落到实处;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召开、选人用人等情况的跟进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履职用权。

      监督是派驻机构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目的是发现问题、防范风险、推动改革、促进治理。派驻机构具有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特点和优势,要聚焦“关键少数”开展监督,突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管人管钱管项目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重点发力,把监督全覆盖落到各层级各方面;要紧紧盯住重点事项开展监督,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重大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既要查找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廉政风险,又要深入发现领导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要紧盯巡视监督反馈问题整改开展监督,积极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巡视整改责任;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督促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不”一体推进,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办案就难以体现威慑、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派驻机构必须发挥“探头”作用,持续加大审查办案力度。派驻机构干部要强化制度意识,树牢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法治意识,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要把办案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绝对安全。要切实做实“后半篇文章”,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或通报后,要盯住抓好落实,督促被监督单位强化监管、堵塞漏洞、促进发展。

      聚焦主责主业,体现的是派驻机构坚守定位、精准履职,考校的是纪检监察干部敢不敢斗争、有没有担当。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这是为了更好地开展派驻工作的特殊体制设计,组长要专司纪检监察之责,不分管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要精准把握“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区直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是指导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要处理好这两种关系,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推动党组(党委)监督、机关纪委监督和派驻监督协调配合、同向发力。同时,派驻机构要重视发挥制度刚性作用,着力与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建立健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与被监督单位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定期会商等工作协调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派驻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春华秋实结硕果,风劲扬帆正当时。派驻机构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派驻监督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准确把握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运用科学的思想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切实把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发挥出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自治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