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扎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决算
来源:洛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24 12:22:44     

 第一部分    洛扎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洛扎县纪委监委部门预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洛扎县纪委监委是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范围的单位,为一级决算单位,无二级决算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洛扎县纪委监委基本情况

  2018年1月18日,洛扎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与中共洛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洛扎县纪委监委人员编制18名(其中,行政15名,事业3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其中含事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洛扎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

1.中共洛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案件所涉及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 洛扎县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财产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三)洛扎县纪委监委机构设置情况

县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5个副科级内设机构及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

1.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2.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室;3.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4.监督检查室;5审查调查室;6.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洛扎县纪委监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4515358.02元,比上年减少192134.67元,下降4.08%;支出为4253962.67元,比上年减少154440.32元,下降3.5%。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主要指的是单位公用经费运行使用情况。

2020年洛扎县纪委监委公用经费运行使用情况313932.89元,其中:办公费76178.14元;印刷费:11184.60元;水费:9885.00电费:23593.10元;邮电费:59199.52元;取暖费:21924.00元;差旅费:40363.53元;维修费:0.00元;租赁费:0.00元;培训费30527.00元;公务接待费1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39878.00元。2020年洛扎县纪委监委单位公用经费运行使用情况比上年增加减少120900.38元,下降27.80%。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洛扎县纪委监委2020年未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洛扎县纪委监委资产总额4730502.03元,其中流动资产759125.32元,固定资产3971376.71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无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洛扎县纪委监委共申报项目5个,5个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目标编制率为100%。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493000元,编制绩效目标5个。

第二部分   洛扎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需要公开的主要明细表

一、财政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洛扎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洛扎县纪委监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3049891.29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597758.40元,其中:基本工资668955.95元;津贴补贴1728523.58元;奖金200278.87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313932.89元,其中:办公费76178.14元;印刷费:11184.60元;水费:9885.00电费:23593.10元;邮电费:59199.52元;取暖费:21924.00元;差旅费:40363.53元;维修费:0.00元;租赁费:0.00元;培训费30527.00元;公务接待费1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39878.00元。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支出共计138200.00元,其中:生活补助138200.00元。

第四部分、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洛扎县纪委监委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41078.00元,比上年下降69.17%。其中: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878.00元。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由于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把“过紧日子”思想落到实处,严格审批制度,严把支出审核,做到三公经费稳步下降。

第五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存在政府性基金。

第六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当年从市财政取得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文件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5)罚没收入:是指执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经济罚款的款项、没收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

(6)超收收入:是指预算年度终了时,预算收入实际执行数超过各级人大机关批准的年初预算数(或预算调整数)的部分。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其他

(1)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按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提交的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凭证,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2)财政授权支付: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按批复的分月用款及华所授权的额度,自行开具支付凭证,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