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委巡察机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山南市委巡察机构2022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委巡察机构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委巡察机构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部门职责
(1)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2、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4、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5、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6、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委巡察组
1.开展巡察了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方式权限开展工作,全面了解被巡察对象的突出问题。2、报告巡察情况。包括巡察期间的阶段性报告、巡察情况的报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3、反馈并督促整改。巡察工作结束后,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会同巡察办督促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4、移交并督办。对市委决定的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巡察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5、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内设机构职责简介
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下设3个正科级行政机构:
(1)综合科 承担巡察机构对外联络协调工作;承担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负责组长库、专家库的管理;协助负责巡察工作专项经费、车辆管理;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巡察机构内部会议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巡察机构文电办理、归档、保密等工作;负责巡察机构安全保卫及其他内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秘书科 负责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巡察方案的制定;负责文稿起草及信息编发;负责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意见等的初审工作;配合负责巡察工作会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服务和纪要的起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督查科 负责巡察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巡察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按规定应当报告和应当由市委决定的重要事项,向巡察组传达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负责涉巡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审核并协助巡察组做好问题线索移交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巡察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巡察反馈、移交事项的办理情况;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4)数据应用中心 承担全市巡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统计和应用工作;承担全市巡察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及安全保密工作,指导各县(区)巡察信息化工作;承担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筛查、对比、分析、推动巡察流程规范化、数据信息化、管理规范化;完成市委巡察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委巡察组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内设4个机构、分别是:综合科、秘书科、督查科、数据应用中心。
山南市委巡察机构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第二部分
山南市委巡察机构2022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山南市委巡察机构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2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2年收支总预算1078.2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3.6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92.66万元、医疗卫生61.96万元。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1078.2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占100 %;比上年增加34.07万元、同比增长3.26%。
三、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107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1.81万元,占80.85%;项目支出206.44万元,占19.15%。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78.26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078.2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3.64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8.26万元,比2021 年执行数增加34.07万元,同比增长3.26%,主要原因为增加人员经费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3.64万元,占85.66%;社会保障与就业92.66万元、占8.59%;医疗卫生61.96万元、占5.75%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99)923.63万元,比上年增加63.49万元,同比增长6.08%。用于人员工资、公用、休假路费、残疾人保障金、巡察组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5)支出92.66万元,比上年增加17.11万元,同比增长1.64%,用于财政承担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纳费用。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50.38万元,比上年增加12.6万元、同比增长33.35%,用于财政承担职工医疗保险、并生育保险财政缴纳部分增加至本功能科目;(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11.58万元,比上年减少2.59万元,同比减少18.28%,用于财政承担公务员医疗缴纳费用。
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0万元,比上年减少56.55万元,同比减少100%,用于由财政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主要原因为今年因新系统原因数据未提取,年中追加住房公积金缴纳部分。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1.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6.2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退休人员护理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5.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严格控制我办一般性支出,2022年我委“三公”经费为16.29万元,比上年减少9万元,同比减少35.59%。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无预算,无增减变化。
(二)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29万元,与上年持平。接待人数、批次待实际发生后再统计说明。
(三)公车运行维护支出15万元,比上年减少9万元,减少37.5%。主要原因为公车运行维护费按实有车辆及实际需求编制预算故减少。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无增减变化。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我办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56万元,比上年增加3.25万元,同比增长4.5%;主要原因为在编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我办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委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2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3个,资金206.44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206.44万元。重点项目巡察组巡察经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巡察组巡察经费,资金200万元;用于巡察组启动后用于住宿费及差旅费等支出,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96.88%。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办不存在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我办不存在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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