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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建立市级巡察机构分片分包联系县级巡察机构工作机制
来源:山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5-09 10:41:07     
 

        近年来,山南市深入贯彻《关于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坚持以上促下、联动贯通,印发《市委巡察机构联系县(区)委巡察机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对县(区)委巡察机构的指导督导,提升规范化水平,促进巡察工作提质增效,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通知》坚持“相对固定、定期调整,组办融合、统筹推进,规范工作、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有效整合市委巡察机构组办人员力量,建立“巡察办领导+巡察组”工作模式,即一名办领导班子成员和一个组分片分包联系4个县(区)委巡察机构,压实领导干部上下联动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职责,督促县(区)委巡察机构更好履行职能责任,推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上下联动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明确,市委巡察机构联系县(区)委巡察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县(区)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困难,充分发挥巡察系统联系指导优势,学习经验方法,破解巡察痛点、难点、堵点,推动巡察工作沿着更加规范、更加有效的轨道前进。《通知》明确以“三个负责”为工作保障,即负责列席书记专题会、领导小组会,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理清思路,提出意见建议,一体推进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负责审核把关联系县(区)报送的年度工作计划、巡察工作方案、书记专题会综合报备材料等事项以及其他实时报备事项,传导责任压力,推动落实工作责任;负责指导联系县(区)健全完善巡察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督促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通知》强调实地指导督促实行“两次必到、三个必谈”工作法,即每年至少2次赴联系县(区)开展实地督导指导工作;每年与县(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和在职在编巡察干部谈话一次,准确掌握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情况,为针对性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通知》要求县(区)委巡察机构树牢系统思维、坚持系统观念,把建立《通知》作为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配合,做到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充分发挥市县巡察上下联动最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