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扎县纪委监委2022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山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5-18 15:50:34     

  

洛扎县纪委监委2022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县纪委监委2022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 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县纪委监委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纪委监委概况

县纪委监委概况

  •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纪委监委是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月18日,洛扎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与中共洛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洛扎县纪委监委人员编制18名(其中,行政15名,事业3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其中含事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机关内设机构为5个,分别是:综合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下设1个事业机构,即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二)部门职责

1.中共洛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主要职责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洛扎县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三)内设机构职责简介

1、综合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和巡察机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涉案款物保管;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监督检査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决定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以及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和纪检专干涉嫌违反党纪、取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间題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正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2、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决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內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注行为和需要间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督促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本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协助县纪委书记抓好县纪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县纪委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定期向县委班子成员汇报交叉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县纪委常委会督促内设机构、巡察机构做好本职工作等。

3、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乡(镇)纪委监察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査、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4、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决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党委)和乡(镇)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査、督促乡(镇)纪委监察室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间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间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检查县、乡(镇)党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纪律情况;负责管理和处置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政治纪律的间题线素,承办县管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案件和其他比较重大、复杂问题线素的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处理建议;检查指导县、乡(镇)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公职人员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的查处工作;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调査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等.。

5、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査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校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系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6、纪检监察信息中心。负责反腐倡廉信息化建设及相关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计算机网络建设、运维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存储信息资料等工作。

(四)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为5个、下设事业机构1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监督管理室、审查调查室、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县纪委监委2022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洛扎县纪委监委2022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洛扎县纪委监委2022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2年度县纪委监委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2年收支总预算5510708.53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90708.53元,上年结转320000.00元;其中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00908.53元,社会保障与就业455600.00元、卫生健康支出2925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41700.00元,年终结转结余320000.00元。

二、2022年度县纪委监委收入总表的说明

收入预算5510708.53元,其中,上年结转320000.00元,占5.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90708.53元,占94.2%。

三、2022年县纪委监委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5510708.53元,其中,基本支出4754798.00元,占86.28%;项目支出755910.53元,占13.72%。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表的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10708.53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10708.5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190708.53元,上年结转320000.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00908.53元,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455600.00元,卫生健康支出2925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41700.00元,年终结转结余320000.00元。

五、2022年县纪委监委一般公共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90708.53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268951.77元,减少率4.92%,主要原因为人员调整、发放调资等。

  •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00908.53元,占79.00%;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455600.00元,占8.78%;卫生健康支出292500.00元,占5.64%;住房保障支出341700.00元,占6.58%。

  •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827708.53元。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20000.00元。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机关服务(项)40000.00元。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3000.00元。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54798.00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05976.00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29549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455600.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477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4800.00,其他社会保险支出5800.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601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460.00,住房公积金支出341700.00

(二)公用经费348822.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4202.00元,差旅费100000.00元,电费10596.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379.00元,培训费20000.00元,取暖费8977.00元,水费10596.60元,印刷费8742.60元,邮电费30328.20元。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5379.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5379.00元,公务接待费0.00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1年增加 2179.00元,增长1.52%元,主要原因为执纪审查、监察调查等工作任务加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本级委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纪检监察信息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90708.53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68951.77元,减少率4.92%,主要原因为人员调整、调资等。

  •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4月底,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以及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2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现绩效目标管理31个,资金5190708.53元,其中,地方资金5190708.53元。

  • 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管理情况说明

    2022年县纪委监委无扶贫资金预算。

  • 政府债务情况

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无政府债券资金,故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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