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南市乃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2021年部门决算
来源:山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5-27 16:10:25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山南市乃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山南市乃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支出总表

七、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十三、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十四、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表

十五、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六、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中共山南市乃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2021年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山南市乃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概况

       根据中共乃东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山南市乃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山南市乃东区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乃委办〔2019〕21号)精神,将中共山南市乃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中央纪委和区党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乃东区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区委巡察工作,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区委工作机关、区政府工作部门党组织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国家监委和区党委、市委以及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上级修改纪检监察制度规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八)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乃东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内设8个科室:

       乃东区纪委监委共设8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分别为:

  • 综合办公室(组织宣传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涉案款物保管;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等。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干部人事相关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承办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房管基建等工作。

  •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区党委和市委、区委决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区党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乡镇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 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 监督检查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的乡镇和区管理的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区党委和市委、区委的决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 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除市管干部)、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 。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区党委和市委、区委决定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干部、乡镇纪委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全区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区党委和市委、区委决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委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纪律情况;负责管理和处置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线索;检查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公职人员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的查处工作;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等。

      (二)事业机构

       1个信息中心。

     (三)乃东区委巡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乃东区委巡察办设巡察办公室和两个巡察组

         附则

       1.本规定由中共乃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乃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乃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中共山南市乃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

        第四部分

        中共山南市乃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决算拨款收入,指中共乃东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中共山南市乃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五、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等。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资本性支出,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决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用。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

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