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山南市委批准,山南市纪委监委对洛扎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胡振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振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胡振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止、不知耻,在党的二十大后仍然我行我素,无视党纪国法,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有关规定,经山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南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由山南市纪委给予胡振洪开除党籍处分;由山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物品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