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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领导接访公告
来源:山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4-02-19 17:12:34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密切纪检监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深入了解群众关心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大信访举报突出问题解决工作力度。山南市纪委监委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工作责任制和“四级信访接待日”要求,落实2024年领导干部坐班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现将2024年2月份接访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领导

      杨  立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二、接访时间

      2024年2月26日:上午10:00-12:30

                                下午16:00-18:00

三、接访地点

      山南市纪委监委103办公室

四、受理范围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4.针对非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将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职能部门合理合法有效解决。

五、接访要求

1.来访人员要自觉佩戴口罩、持有效身份证件、信访书面诉求材料到来访接待场所,做好来访登记,据实提供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2.来访人员应“一访一诉”,如集体上访且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推选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对酗酒、闹事、情绪激动、缠访闹访及其它可能影响正常交谈的,暂不予接待。

3.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严厉惩戒借检举控告知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行为。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如实、有序、有效举报。

特此公告

山南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

管理室(信访室)

         2024年2月19日  

 

 

山南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

注意事项

 

一、哪些事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 )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哪些事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如:

1.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4.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5.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

7.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刑事判决、裁定、决定不服;

8.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补偿安置工作或有关保障措施不满;

9.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有关纠纷;

10.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等问题;

11.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

12.交通事故、户口管理等问题。

(三)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有哪些?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四、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2.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3.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4.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5.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6.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检举控告人承担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信访举报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举报。

(二)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期间的举报事项,请勿重复举报、多头举报。

(三)检举控告内容应该客观真实,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对借检举控告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山南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来访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湖南路36号

举报网站:

        1.登录“山南纪检监察官网”举报专区反映

                     http://www.snjjw.gov.cn:6280/

        2.登录“清廉山南”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台反映

                    https://xizang.12388.gov.cn/shannanshi/

举报电话:0891-12388(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统一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