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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出台工程建设领域党员干部“十不准”规定
来源:山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6-09-08 09:42:59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秩序、预防和惩治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为,确保工程质优、干部廉洁,近日,山南市根据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山南市建设领域党员干部“十不准”。“十不准”在工作纪律方面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党员干部提出具体要求,旨在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

      《山南市建设领域党员干部“十不准”》中明确规定:不准打招呼,不准利用职权、职务或个人影响,违规插手土地征地拆迁、土地出让、项目资金评审、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等建设领域各个环节,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打招呼、递条子,为个人、亲友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设置障碍,不准无理取闹,影响、干扰和阻挠土地征用、拆迁安置、项目建设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借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之机,在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评估等方面弄虚作假,在拟征地拆迁范围内抢载抢种、抢搭抢建,故意加大征地拆迁数量;不准偏亲向友,不准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项目安排、资金安排等方面偏亲向友,支持甚至帮助策划、教唆亲友提出不合理要求,阻碍项目建设;不准反面宣传,不准造谣、信谣、传谣对党委政府决策说三道四;不准挑唆闹事,不准煽动、支持或者组织群众采取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阻工拦路、聚众闹事等手段扰乱建设领域正常秩序,恶意阻挠项目建设;不准私搭乱建,不准私自违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庭院、圈舍等各类建筑设施;不准非法交易,不准非法租赁、买卖或者组织、参与、策划非法租赁、买卖土地、房屋等;不准违规使用资金,不准挪用、截留、侵占、贪污、私分征地拆迁补偿费、项目建设资金和其他有关资金;不准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拉拢、腐蚀、行贿建设领域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包庇、纵容扰乱建设秩序者或为其说情开脱、充当保护伞。

        工程建设领域党员干部“十不准”的出台,再次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加强和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决心和信心,为全市党员干部要自觉模范遵守工程建设领域的工作纪律,划出了“底线”、“红线”和“防线”;也为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决整治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了制度支撑。“十不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既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又要敢于担当,对建设领域违规违纪行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问题线索不放松,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顶风违纪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