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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精神
来源:山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6-10-28 17:48:03     

        10月28日,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徐梅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学习《关于转发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的通知》(山党组〔2016〕225号)文件精神。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党组成员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渠道,通过口碑,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干部的生活、工作等新变化,并定期对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等进行综合分析。从源头预防又全程把关,坚决杜绝 “带病提拔”现象。(山南市妇联  泽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