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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制度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5-11-18 10:44:15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于年初下发通知,就全面推行第一责任人述责制度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将上一年度履行责任制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党委,并将报告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验收工作挂钩,促进各级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截至目前,全区七地(市)及区直各单位第一责任人绝大多数已提交书面报告。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从提交的述责报告来看,主要领导同志能够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摆到单位工作的重要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本地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组织协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形成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合力,促进了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落实。各地(市)和区直各单位都能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充实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和考核,做到履行职责有规定、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

    三是以身作则,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主要领导同志能够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自觉发挥廉洁从政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