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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山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6-12-19 15:47:29     

       近日,山南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隆子县原民宗局局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江村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江村在接待工作中违规提供高档酒水。江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隆子县教育局(体育局)局长常杰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3年1月至11月,常杰以公务接待名义在娱乐场所进行消费并报销27572元。常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乃东县人大办公室原科员李闯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李闯在已领取下乡补助和值班补助的情况下,仍公款消费58455.5元。李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曲松县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洛桑公车私用、公款请吃、公款送礼问题。洛桑先后两次安排后勤服务中心公车办私事,产生油料费及驾驶员补助共计12093.2元;2013年8月,洛桑公款请吃,消费4800元;洛桑购买11796元的酒水,用于给上级部门领导送礼。洛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南市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索朗仁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5年,索朗仁增违规领取彩票管理站发放的电话费和加班补贴共计25400元,违规发放彩票站电话费和加班补贴共计73160元。索朗仁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南市商务局内贸科原副科长闵继征违规收受他人礼金问题。2010年,贡嘎县某公司老板王某让闵继征给时任山南地区商务局局长陆书基转交2万元现金,陆书基未收而让闵继征直接退还给王某,之后闵继征退还王某2万元现金未果。2013年闵继征将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闵继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上述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市委决策部署,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抓好自身作风建设,又督促分管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决不能做甩手掌柜、当老好人。全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不折不扣、毫不松懈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遵规守纪意识,严于律已,严守党纪,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严格执纪、寸土不让,守住重要节点、紧盯年节假期,严查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山南市纪委  许少长)